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50300577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重婚犯罪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 重婚罪的自诉人该如何取证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广和志峰律师团队,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广和志峰律师团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就是重婚罪。其中,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那么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

  ;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就民事案件来说,必须有当事人的一方告诉法院才予受理。刑事案件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些犯罪事实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重婚罪民事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三、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的自诉人该如何取证

在我国,婚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常常出现一些重婚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罪的法律。那么重婚罪的自诉人该如何取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罪的自诉人该如何取证

  重婚罪的取证范围:

  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证明他们长期同居;

  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

  二、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hzslhjc.com/art/view.asp?id=102543137060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8-2024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