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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并家暴的法律认定 婚姻法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广和志峰律师团队,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男方出轨并家暴的法律认定

  出轨、家暴,这些字眼在新闻上或是在我们身边不难见到。很多女人在得知男方出轨后情绪失控,不惜一切代价的采取手段解决问题。但如果男方出轨并且经常家暴,这个时候选择离婚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男方出轨并家暴的法律认定。




  一、男方出轨并家暴的法律认定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轻伤,可以报案,男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一般情况下,对于男方与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晴;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三、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的问题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3、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以上就是整理的男方出轨并家暴的法律认定的内容。对于家庭暴力和出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医院的证明或是警方的出警记录等。并且由于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的,法院认定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婚姻法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前,“家庭暴力”一词,从未在中国的“法律”中出现过。家庭成员间施暴的行为,较轻者视而不见,重者一般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罪名依刑法处理;依照民事法律给受害人以损害赔偿的实为罕见。


  家庭暴力虽说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看似习以为常的现象,并且被认为是“解决家庭矛盾的一种方法”,但是,随着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随着人们人权观念的增强,权利意识的提高,随着家庭暴力背后家庭关系中权力控制关系的揭示,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被揭露出来。目前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国立法机关在法学、社会学、妇女学界和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在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总则中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条款。“家庭暴力”一词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成为法律术语,应用到法律条文中。


  1.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规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台了,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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