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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 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9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广和志峰律师团队,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

  对于财产的一个继承人来说,财产的继承人有很多种,需要按照财产的一个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对于财产的继承顺序来说,财产的继承顺序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相应的一个法律的法定继承人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从各国继承制度的历史来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般以血缘关系远近和婚姻关系确定。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所处的时代,以及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民族特点的不同,各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很不一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为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致因其死亡而分散、外流,确保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总是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很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是如此。

  二、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丧失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继承权丧失对丧失继承权者本人的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事实有于继承开始前发生者,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倘若于继承开始前发生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根据当然失权主义自然于该失权事实发生时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在法院刑事判决未确定前,继承人是否构成犯罪尚不确定,但继承业已开始;又如继承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等行为的有无及程度,继承人间产生争执时,仍须等待法院的判决。于此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究竟从判决确定时发生,抑或溯及于继承开始时发生对此,我国有学者认为,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无论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还是继承开始后,均应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则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笔者赞同此种观点,通常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以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为多见,但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诸如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或销毁遗嘱,于此情形,因丧失继承权者本不得享有继承权,从而应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丧失继承权,此系将于继承开始后丧失继承权之人视为于继承开始时即已丧失继承权,自始非为继承人。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针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仍不妨碍其为其他被继承人之继承人。

  

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

  进行诉讼,不仅是起诉人要提交诉状,被告的也要提交一份答辩状,但是答辩状怎么写就难倒了很多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

  答辩人:胡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住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答辩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住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何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街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答辩人:胡XX、刘XX现针对原告何XX、刘某某诉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

  原告何XX、刘某某的三项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其老父亲的。不享有继承份额。

  事实依据:

  1、原告何XX、刘某某在起诉书中诉称,刘XX系原告的父亲,系被告胡XX配偶,系被告刘XX父亲,XXXX年XX月XX日刘XX与XXX结婚,并生育两子,分别为原告何XX、刘某某,19xx年刘XX与XXX离婚,后与被告胡XX结婚,直至刘XX死亡,在刘XX与被告胡XX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XX县XX阳镇的房屋,被继承人于X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这些都是属实的。但是,在刘XX去世后,被告并没有将被继承人刘XX留下的遗产据为已有,也没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继承权。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相反,被告认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刘XX从XXXX年生病到X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刘XX曾经长期生病多次在XX县人民医院和XX县骨科医院住院,有医院的病案资料为证。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亲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说是出钱为父亲治病。刘XX为了治病和在外面买药四处借债。至今未还。有医院的发票和药店的收款收据及证人证言为凭。两位亲生儿子不孝顺,刘XX多次生病住院治疗二位原告即何XX、刘某某不但没有去看过、关心过、更不说出钱进行治疗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刘XX在过生日、过年或者生活特别困难的时候、而二位原告即何XX、刘某某也没有关心过、从来就没有去看过、更不说买东西孝敬老人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XXXX年XX月XX日的时候,刘XX与刘某某有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赡养老人。XXXX年X月XX日刘XX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过他人联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亲告知刘XX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连最后一面也不想见刘XX。二位原告既不对被继承人刘XX进行养老,也不送终。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二位原告即XX、刘某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XXXX年刘XX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依法审理并作出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公正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刘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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