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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过户登记 购买的期房还未交房可以进行转让吗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8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广和志峰律师团队,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商品房转让过户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联系地址:崂山西路201号邮政编码:200120办理时间:30日内办理时限:30日内申办手续:1. 申请书; 2. 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联系地址:崂山西路201号邮政编码:200120办理时间:30日内办理时限:30日内申办手续:1. 申请书;2. 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4. 购房付款凭证;5. 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认定的《房屋勘丈表》及房屋平面图二份;6. 由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及地籍图二份;7. 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8. 其他有关文件。其中:*内销商品房转让过户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8项资料外,还需提交:《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或经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外销商品房转让过户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8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经市公证处公证的《上海市外销商品房出售合同》,或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上海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办理登记备案时,除需提交上述1-8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 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权益转让书;2.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预售转让的书面证明。办理程序:登记业务流程:房地产登记办理流程:案例受理 登记初审 登记复审 领导审批 缮证/核证 发件 归档 案例 办理结束收费标准及依据:1. 交易手续费 内销商品房由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但按比例缴纳不足100元的,按100元/件缴纳。其中:*1998年11月1日后个人购买一般标准内销空置商品住宅的,买受方按成交价的0.04%缴纳;购买高标准内销空置商品住宅的,由买受方按成交价的0.25%缴纳。*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宅的,免缴交易手续费。*1996年8月1日前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由买受方按成交价的1%缴纳;1996年8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由买受方按成交价的0.5%缴纳。 外销商品房由买受方按成交价的0.5%缴纳。2. 登记费: 个人产权 100元/件 由买受方缴纳 其他产权 200元/件 由买受方缴纳3. 合同印花税: 由买受方按成交价0.03%缴纳。4.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由买受方缴纳5. 契税: 由财政局征收6. 空置商品住宅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新建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尚未预、出售的商品住房。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沪价房第150号 沪财综第038号《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办理依据:办理登记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购买的期房还未交房可以进行转让吗

期房指的是尚未完工正在建设的房屋,购买期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购买的期房还未交房可以进行转让吗



  期房可以转让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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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协商退房


  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


  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


  4、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


  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


  6、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


  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种前提下期房可转让


  1、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变更买受人;


  2、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


  3、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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