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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 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

  自书遗嘱简而言之也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这也是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一种形式。而订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要注意其中的生效条件,并不会因为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出来的,就会当然生效。另外,对于自书遗嘱一般是不需要见证人的。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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