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6月17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离婚率近年来可谓是直线上升,离婚双方再婚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再婚人群中不乏高龄夫妇,如果说高龄夫妻再婚双方一方去世,留下的遗产怎么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纠纷。那么,父母再婚后去世留下的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宋http://www.shzslhjc.com/,执业以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一些案例思路独到、方法独特,堪称经典,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现作为专职律师任职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竭诚提供高质量、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宋将尽职尽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无论是再婚还是初婚,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通常都是一样的,遗产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2、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按以下顺序来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也存在不均等分配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关于夫妻一方去世遗产继承问题需要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才是遗产。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宋,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熟练掌握司法机关办案的相关操作流程,非常了解数位审判法官的审判思路及办案规则,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