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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婚前财产登记流程 婚前财产产生的财产收益到底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广和志峰律师团队,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前财产登记流程

  一、婚前财产登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婚前财产登记是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入人们视野的,在人们的法制水平不发达的时候,很多的人对婚前财产登记持反对和质疑的态度。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对方的不信任,认为婚前财产登记是很没有必要的一件事。这是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误解,事实上,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保护,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对对方的不信任,相反,它是对对方的尊重。我们都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但不可否认还是有很多人陷入了离婚纠纷,在离婚纠纷的案件中,财产分配问题是一个主要且繁琐的争议焦点。如果双方做过婚前财产登记,离婚纠纷中关于财产认定的部分就会简单很多。而且,夫妻提前做婚前财产登记,婚后不会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什么纠葛,有利于夫妻感情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婚前财产公证,才是对对方的保护和信任。




  二、婚前财产是什么

  婚前财产登记在法律上叫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确定婚前财产归属的一种行政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进行的。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夫妻生活过程中的纠纷以及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快速确定财产归属,好处良多。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婚前财产有哪些呢听给你一一到来。财产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相对而言,动产公证的必要性大于不动产,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不动产通常需要通过登记确定产权,一般登记了的不动产,产权是明晰的,这类不动产,不做婚前财产登记也没关系。而不动产,产权经常有变动,产权的确定不够明确,这类财产,具有婚前财产登记的必要性。除此之外,婚前个人的一些拆迁补偿款,知识产权收益及投资收益等金钱性收益,也是有做婚前产权登记的必要性的。


  三、婚前财产登记流程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本人事先需要拟好的,具体格式可以上网搜索。在此前提下,根据协议准备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和协议中需要公证的有关财产的权属证明。其次,财产公证必须本人去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请他人代理。最后,根据公证处的相关程序回答公证处公证人员的问题,确认无误后签署协议,婚前财产登记流程就结束了。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流程的相关内容,婚前财产公证是现代人必备的法律素养,也是结婚时尊重对方和保护对方的体现,希望大家不要对它抱有偏见,积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婚前财产产生的财产收益到底怎么分?

  案情:


  2009年,A与B结婚。婚前A有股票价值30万,B有房屋一套。2012年,AB离婚时的争议的主要焦点为:B要求分割A婚前进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婚后盈利的5万元;A要求分割B房产升值的38万元和从2009年至今期间该房屋出租的租金人民币10万,双方都不同意分割。


  A认为:自己婚前就开始炒股,当时炒股的本钱30万元都是婚前财产。婚后,一直由自己独立买卖,并且收益部分大部分是长线投资交易,不同意分割。婚后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打理的,一起出租、收取租金、维修房屋等,租金应当认定为婚后财产。


  B 认为:虽然股票的本金是A投入的,但是婚后一直都由自己伺候A的饮食起居,而这些花费都是夫妻共有财产,A吃一家饭做两家没有道理。股票升值了,离婚时理所当然地要求进行分割。而对B的房产,B认为当初是自己在结婚的两年前购买,婚后并未居住在此屋。婚前的那套房子的增值是由于地铁开通,周边环境改善后的市场价格增值的收益,与A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


  1) 股票的本金部分和房屋均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 股票的收益部分5万元,考虑到A股票的均为长线投资,股票收益属于股票的自然增长部分且A有正常工作和收入,故股票的收益部分5万元属于A的个人财产;


  3) 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B的个人财产;房屋租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


  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A 婚前购买的长期股票在婚后的收益15万元和B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38万元都是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收益,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并非双方投入经营管理的增值,因此,应这两部分收益都应当归原所有人权人所有。


  房屋属于重大生活资料,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不需要通过共同去经营管理即可取得收益的,比如市面上的 ;房屋管家;的服务项目,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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