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4月28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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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夫妻离婚必须要对财产作出分割,而在离婚案件中,所有的财产类型中,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那究竟离婚股权如何分割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
股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
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财产或者约定的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例如,男甲方与女方乙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甲2004年出资30万入股某某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50%。这50%的股权便是甲男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二年以来,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40万,那么甲由此获得的股权收益15万、20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2、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婚姻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而作为公司以外的人员,则很难顺利取得对方的公司股权份额的证据。且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有些当时人会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用以隐匿财产。另外一方面,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公司的,处理较为复杂, 需要公司、企业财产分割时努力搜集证据,做好前期准备,以防离婚时对自己不利。
关于夫妻离婚对股权分割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进行股权分割之前,还是要先确定该股权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离婚夫妻在分割股权的时候,也是分为了两种情况。首先要看夫妻之间在这方面是否有与稳定,如果有相应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分割股权。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股权分割产生了争议的,可以直接转让、作价补偿或者拍卖分割。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夫妻之间有约定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之间无约定,就此产生纠纷
离婚时夫妻就股权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
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三个条件不符合,所以难以实施。
作价补偿
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里面包括的类型其实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存款、现金之外,还有车辆、房子、知识产权、股份等等。而实际需要分割公司股份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公司法》及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那么情况不同实际离婚分割股份的时候操作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