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50300577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收养法

为速离婚断绝与女儿关系 4年后探女遭阻拦

发布时间:2018年7月6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目的,铜梁县刘某断绝了与女儿的关系。离婚四年后,刘某要探视女儿,遭到前夫阻拦。国庆前夕,经铜梁县法院调解,刘某讨回了探视权。
    刘某称,她与杨某于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合,在女儿4岁时,双方协议离婚。4年后,日夜思念女儿的她想去探望女儿,却遭到杨家人的百般阻拦。无奈之下,她将前夫杨某诉至铜梁县法院,要求每周末到杨家探望女儿一次。
    “她探视女儿,对女儿的成长不利。”杨某称,离婚前他发现刘某有外遇,而且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还与自己签订协议,断绝与女儿的母女关系。离婚4年来,她从未主动看过女儿,连一个关心女儿的电话都没有,更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这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杨某认为,现在女儿好不容易从阴影中走出来,再让刘某探视,会给她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坚决反对刘某探视女儿。
    考虑到探视权的特殊性及不易执行,法官在庭审中做了大量调解,最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月最后一个周末上午8点至下午4点行使探视权。
    主办法官称,这个案件很典型,许多夫妇在气头上,采取不抚养孩子,甚至断绝与孩子关系的办法,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结果草率地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日后纷争不断,最终让自己痛苦不已。
    法官提醒市民,离婚时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及财产分配等权利,若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应及时通过法院进行维护。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hzslhjc.com/art/view.asp?id=918675251511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8-2024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