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
胡大姐今年50多岁,丈夫老何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胡大姐来到公证处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何小敏名下,胡大姐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会儿功夫就能办好。
可是事情并非胡大姐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胡大姐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何的名字。2006年老何因病去世,3年后,老何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现在胡大姐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何小敏名下,这才听说要在公证处办个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老冯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何的父亲和老何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
胡大姐
胡大姐质问老冯:”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何家兄弟姐妹同意?“
老冯
老冯耐心地说,“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何的共有财产,老何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何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何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胡大姐有些崩溃,因为老何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外地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情绪激动的胡大姐在公证处大声嚷嚷起来,公证员老冯一边安抚着胡大姐的情绪,一边想着解决的办法。“如果老何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何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老冯说道。
胡大姐听了,总算松了口气,但公公的这些材料特别是结婚证能不能找到,何大姐心里还是有点打鼓。
接下来,在公证员老冯指导下,胡大姐办齐各项手续,很快,胡大姐拿到了公证书,也成功的将房产过户到了女儿名下。胡大姐特意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胡大姐懊恼地说到:“我自己不懂法,如果早知道事情拖这么久会这么难办,就该早点把公证给办了”。
听了胡大姐的故事,想必大家对《继承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平时生活中,大家对继承这类的法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避讳,但随着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呈持续增长趋势,为了避免纠纷,了解继承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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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
继承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有,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有资格继承的人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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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种类
我国继承法主要规定了两种继承的形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另外,还有两种遗产处理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今天主要和大家讲解一下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继承顺序:①配偶②父母③子女。其中,代位继承中的晚辈直系血亲和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继承顺序继承。
第二继承顺序:①兄弟姐妹②祖父母③外祖父母。继承发生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
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发生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指的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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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五种形式
0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用书面形式。
在公证处所立的遗嘱效力最高。
02
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成立的遗嘱,又称为亲笔遗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意见。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理的,确实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0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产处分内容,他人代为书写书写的遗嘱。
必须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04
录音遗嘱
遗嘱人以录音方式制作的表明其对遗产处分意思的遗嘱。
录音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
磁带中所录制的须是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
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证明并应录制在录制遗嘱的音像磁带上
05
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以口头方式成立的遗嘱。
存在危急情况;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