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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分家以后还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分家以后还有继承权

  家庭成员分家后,只要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一但发生继承事由,均可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或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什么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2)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内容;

  (3)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律师:广和志峰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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